债权依据、付款争议、可用财产及紧急性。
债权、财产与时机
请求付款的权利与实际回收的可能性相互关联,但并非同一问题。材料须清楚反映债权的产生、未偿余额、争议及保证或担保的情况。
初步材料
- 证明债权的文件、订单及履约证据。
- 与付款、预付款及贷项通知单核对后的发票。
- 担保文件、财产交易资料,以及标明日期和来源的查询结果。
为决策作准备
应结合个案比较付款催告、有担保的和解及诉讼程序。临时保护措施须满足特定条件:仅声称紧急不能替代这些条件。
发送文件之前
在您发送保密材料之前,事务所会核查能否考虑该事项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。初步咨询并不构成委托。